关于规范实验室建设及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08 点击数: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及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纪检督察要求,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及说明:

1.严格按照《重庆三峡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文〔2017〕48号)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组织验收和支付工作。

2.由项目使用单位或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的验收,都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国资处、实验实训中心、项目核心设备设施厂家和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3.项目在按照合同条款整体验收通过后,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归档相关资料(包括购置申报表、中标证明、合同、技术协议和验收报告书(验收单)等)。

 

实验实训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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