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中心: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9号)要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执行,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考核材料及提交要求
1、请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填写《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参考模板)》(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材料纸质文档(1份)填写好示范中心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9年1月17日前提交至实验实训中心科技楼604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0140030@sanxiau.edu.cn。
三、其他事项
1、市级中心年度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中心要高度重视、如实填报。
2、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应于2019年1月21日前在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光祥
联系电话:023-58102411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2.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参考模板)
实验实训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