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2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委、市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教安函〔2019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安发〔2019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0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1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的过程管理,深入开展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排查,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检查内容

(一)查思想:检查学院及实验实训场所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及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的开展落实情况等相关记录;

(二)查制度:检查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的相关记录;

(三)查隐患:排查校内各实验实训场所潜在安全隐患;

(四)查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各项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的落实情况;

(五)查管理:检查实验实训场所其他管理制度及相关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74日之前,各学院需对本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开展全面细致安全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隐患、采取的防范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对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各学院需对本学期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等相关记录进行整理、汇编及存档备查。

(二)学校检查阶段

74日至12日,实验实训中心联合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安全工作检查。具体到各学院检查的时间将在检查前提前一天预约通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712-931日,对各二级学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以及共性的安全隐患,统筹协调学校资源进行整改落实,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强化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各学院要强化工作落实,学校将开展督促指导。各学院要及时掌握本学院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分类建立重点对象基础台账,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实验实训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19628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