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5-17 点击数:

 

 

重庆三峡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实验室档案在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我校的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档案工作,实验员负责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存档等工作,归档材料要求齐全、准确、完整。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是指在实验室建设与改造、教学实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仪器设备运行和技术安全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书面材料与科技材料(包括文字、图纸、报表、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具体内容为:

1.基础档案:实验室用房及设施、环境的全部资料,实验室建制变动(包括实验室新建、名称改变、调整、撤消与合并等)的上级批复文件,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全部档案(如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议纪要、上级批复、项目立项与验收的相关材料等)。

2.人事档案: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人员职责及分工细则、考核、培训、奖惩等材料。

3.物资档案: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设备采购合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运行报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情况记录,维修情况记录,仪器设备台账,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台账,有关物资的各种凭证单据(如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报废单等)。

4.规章制度档案:包括历年来有关实验室的文件及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5.安全检查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记录、仪器设备安全状况、“三废”处置记录、安全隐患排除记录、实验室技术安全整改方案、安全事故处置记录等。

6.教学档案: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材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室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实验课表、学生学习档案(如实验成绩)等。

7.教改档案:实验研究论文、专利成果,实验教学改革情况,自制仪器设备情况,学生的小发明、小制造等资料。

8.其他档案: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实验室各种统计报表、请示报告、上级批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第四条 实验室档案分为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指上报电子材料或在各种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材料等),要依据档案性质决定保存形式。重要档案要求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保存,并且纸质档案保存时需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并与同期上报的各类电子档案保持完全一致。

第五条 实验室档案的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做好档案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存放、安全、管理,同时做好实验室各种档案的归档、迁移、借阅、丢失、销毁情况的消息记录,便于查找、统计上报。

第六条 实验室档案保管人员变更时,交接手续必须严格,须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材料清单。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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