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3-18 点击数:

重庆三峡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

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训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实验室分类分级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危险分级认定。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全面负责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 各学院(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认定结果组织开展风险等级标识的张贴、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实验场所风险源的辨识,辨识结果报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对重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管控措施并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及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食品工程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易制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高压、高温及设备设施缺陷或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动物科学、农学、林学、植物保护等方面教学与科研的实验室。其危险源主要包括:(1)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2)生物材料,包括转基因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用传代细胞等;(3)有毒有害易燃药品,包括强酸强碱类试剂、生物分子提取试剂、生物染料等;(4)特种仪器设备,包括高压灭菌器、高速离心机、电热式烘箱、双蒸馏水器等。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实验室内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或人体感染,即可对实验室人员、内外部环境造成危害。

(三)机械类实验室

机械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材料科学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等伤害。

(四)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通讯工程、测控技术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的计算机、电路板等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五)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九条 以上各类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履行各类安全审验和报批程序,各学院(单位)在实验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源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十条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实验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高度危险、危险、较危险、一般危险。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库房、活体实验动物房、实验动物尸体暂存库房、废弃化学药品暂存库房;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转基因生物、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的实验室,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2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高毒农药、剧毒药品的实验室;风险评价达到第十六条一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参照附表“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二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

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参照附表“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三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印刷机械类设备、常规医疗器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文科类、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室及实训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分级按照危险源就高原则。达到直接定级标准的,不纳入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全校每一间实验室全覆盖(包括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库房)进行安全风险定级,一、二、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参照第十七、十八条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实训中心全面履行各级实验室管理职能,重点对“一级”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进行监管。各学院(单位)“一级”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按照自身危险源特性认真做好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和方案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学校重点对此两类实验室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此两类除参照第四章第十条第一款直接定级外,还要参照“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通过对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属性、所使用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品种与数量等关键因素的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后进行定级。

第十四条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风险评价表详见附表1

第十五条 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病原微生物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生物材料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的风险;实验室存放或实验过程所用特种仪器设备的风险。风险评价表见附表2

第十六条 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评分60的为一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30评分<60的为二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中等,风险中等;评分<30的为三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七条 化学类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化学类一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主要风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3.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该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过程、结果做好存档备案。所涉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对有风险的特种仪器设备的运行与管理,要制定并张贴详实的使用及操作规程,并指定实验室专人进行管理。

5.学生不能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现场指导,实验过程中必须全程值守。

6.实验室必须每周进行自查,学院(单位)每两周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学校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督查,检查、督查情况定期向全校通报。

(二)化学类二、三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二、三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报所属学院(单位)备案。

3.实验室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过程、结果做好存档备案。所涉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学生不能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现场指导或一个以上同学陪同,实验过程中必须全程值守。

5.验室必须每两周进行自查,学院(单位)每月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学校至少每季度对实验室进行一次督查。检查、督查情况由学院(单位)定期向全院(单位)通报。

第十八条 生物类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物类一级实验室

1.实验室外张贴一级安全风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主要风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注明主要风险源。存放病原微生物、生物材料等的药品柜,也必须张贴警示标志。

2.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3.对病原微生物、生物材料、危险物品等的保存、使用,对具风险的特种仪器设备的运行与管理,要制定并张贴详实的使用及操作规程,并指定实验室专人进行管理。

4.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该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过程、结果做好存档备案。所涉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5.学生不能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现场指导,实验过程中必须全程值守。开展实验必须在限定的专业实验室和专业设备中进行,不能将实验材料带出实验室。使用的生物材料、实验试剂等,需高压灭菌处理后,放入指定位置待学校统一回收处理。对实验动物尸体等,需采用无污染无扩散措施运至指定地点暂存,由专业公司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

6.实验室必须每周进行自查,学院(单位)每两周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学校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督查,检查、督查情况定期向全校通报。

(二)生物类二、三级实验室

1.实验室外张贴二、三级安全风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报学院备案;

3.实验室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过程、结果做好存档备案。所涉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学生不能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现场指导或一个以上同学陪同,实验过程中必须全程值守;

5.实验室必须每两周进行自查,学院(单位)每月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学校至少每季度对实验室进行一次督查。检查、督查情况由学院(单位)定期向全院(单位)通报。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 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院(单位)报备,学院(单位)应及时报实验实训中心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末对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定级情况,对高风险等级实验室较多,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学院(单位),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实验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办法做好实验室分类及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若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未纳入本办法的其它实验室风险源,各学院(单位)参照本办法分类定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三峡学院

2022318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