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5-16 点击数:

实验实训函〔20223

 

重庆三峡学院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和控制事故危害,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三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科学处置、有效控制、降低危害。

第三条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应重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救护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普及应急处置常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自救。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小组成员组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由相关二级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制定符合自身实验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条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九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所有实验用房间、场地的安全责任人,根据危险源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十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本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教师对本人所管理的学生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考核准入,确保安全。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十一条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含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完善重要危险源分布清单,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对危险源进行显著标识,编制科学合理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建立有害工种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人员伤害或感染立即处理并报告。

第十四条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和应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仔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据实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在实践和演练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在开展安全自救的同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准确地上报。发生一般事故时,实验室报本单位,相关二级单位报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学校党政办公室分别上报安全稳定办公室、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校领导。发生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类型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第十九条  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

(一)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

(二)封锁并保护现场,尽可能移除危险源,保证现场环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三)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第五章  事故的调查整改及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二级单位指导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相关二级单位、实验室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整改处理要求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相关二级单位、实验室应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漏洞、隐患,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实验室要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或相关二级单位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5855315124小时值班)

实验实训中心:58102411

学校党政办公室:58102298(白天)、58593021(夜晚)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二十五条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原《重庆三峡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实训函〔20191号)同时废止。

 

 

实验实训中心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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