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实验用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应当本着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原则,以保养维护为主、专业维修为辅,充分发挥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作用,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经常性仪器设备使用、维修和保养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一)各使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做到随时维修和保养。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做好使用、保养和维修相关记录台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用设备,张贴故障标签,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故障范围扩大及引发其他安全事故。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记录故障详细情况,并将故障情况报使用单位分管领导,以便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应查明情况后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赔偿追责。
第四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维修。
(一)负责对仪器设备故障原因进行研判,如属人为原因,则按规定追责,如属正常损坏,则及时报修。
(二)负责维修方案的制定及论证工作。
(三)负责维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归口管理。
(一)负责“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专项经费”预算编制。
(二)负责仪器设备维修范围及申报审批程序的核定。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及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章 工作实施
第七条 在质保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立即联系供货厂商进行维修。
第八条 超过质保期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多方咨询、全面评估并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附件一),按表格要求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维修。
第九条 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维修实施前,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维修的必要性、维修方案及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维修论证表》(附件三)。
第十条 仪器设备维修过程涉及到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采购问题,按照《重庆三峡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峡学院文〔2019〕216号)及《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峡学院文〔2019〕143号)之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按《重庆三峡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见附件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将维修申请表、维修方案、论证材料、维修合同和维修验收表等资料归档,同时报实验实训中心存档。验收不合格,则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组织验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重庆三峡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附件二:重庆三峡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附件三:重庆三峡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维修论证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9月10日